词条 | 部落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部落分类:【文化精萃】 是由若干相互通婚的氏族联合起来的组织。它产生于旧石器晚期、早期智人阶段,由两个以上实行族外婚的氏族构成最早的部落,后来逐渐扩大,至新石器时代达到全盛。例如,易络魁人、由熊、狼、海狸、龟四个氏族组成为第一胞族; 由鹿、鹬、鹭、鹰四个氏族组成为第二胞族,再由这个胞族组成为易络魁?辛尼加部落。部落有自己的地区和名称;有独特的方言;有共同的宗教节日和宗教仪式;设有讨论公共事务的部落议事会,它由各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他们可以随时被撤换。议事会开会时,四周往往围着部落的其余成员,他们有权加入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决议由议事会作出。随着私有财产及私有制的产生,掠夺性质的战争日渐频繁,往往由若干部落联合为部落联盟,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组织逐渐衰落,被地域性的组织所代替。 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一种历史类型。由同一血缘的两个以上的氏族或胞族组成。形成于原始社会晚期(即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有较明确的地域、名称、方言、宗教信仰和习俗,有以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部分部落还设最高首领。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处于母系制阶段的印第安人部落形态作有详细记述。至古希腊荷马时代, 部落已建立在父系制基础之上, 有作为常设权力机关的议事会和掌握军事指挥、祭祀、审判等权的军事首长(巴赛勒斯)。至古罗马王政时代,每一部落须由十个库里亚(胞族)构成, 并设元老院、人民大会和勒克斯(王)。进入原始公社后期,因各种战争的日益频繁, 最终导致了血缘联系逐渐被地域联系所取代, 出现了由若干部落的解体并结合而成的部落联盟, 成为原始公社瓦解的开始和新的民族共同体部族或民族出现的前提。 台湾少数民族的部落,是以地域为基础而建立的原始政治组织,也是最基本的自治单位。由于地理环境的隔绝、生产力发展十分缓慢和某些生活习惯与风俗(如猎头)的存在,以及各族群的来源不一,他们在部落组织中度过数千年的漫长岁月,直到光复后台湾当局推行山地行政,设立乡、村的现代行政机构,部落组织才不复存在,但它的功能(如节日、祭仪方面)并没有完全消失。不仅各族群的部落之间,即使是同一族群的不同部落之间,也是独立的、互不相属的。每一个部落都有本部落的公有土地、猎场和渔区,都有自己的首领和组织、祭祀制度。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台湾北路理番同知史密上闽浙总督书说:“台番散处四山,各自为谋,绝不相属。社员多名,多至数百人而已,彼此不敢往来,呼应不通,从无纠结”。 ① 这种以部落或社为一独立自治的社会团体形成于何时不得而知,但根据文献记载,至少在公元3世纪时就已如此。如三国孙吴沈莹著《临海水土异物志》曾说: 此夷各号为王,分划土地人民,各自别异。 ② 王,是以汉族封建社会的文人眼光来描写的,他就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首长。明万历壬寅腊月(1603年1月)陈第随沈有容到台南一带剿倭,归来后撰《东番记》,说当时台湾少数民族“种类甚蕃,别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无酋长,子女多者众雄之,听其号令。” ③ 张燮《东西洋考》说:“聚落星散,凡十五社。(《名山记》云:社或千人,或五六百。)无君长、徭赋,以子女多者为雄,听其号令。” ④ 荷兰人C.E.S著《被忽视之台湾》,记其所见,也说:“部落皆散处独立,不相统辖,无有王号召全岛,无有将军酋长号令全岛。” ⑤ 这一互不相属的独立状态,是台湾少数民族各族群所有部落的共同特点。在泰雅、赛夏与阿美族的部分居住区,曾形成过由若干部落组成的松散的部落联盟。 尽管各族群的部落都是相对独立的自治单位,但各部落的领袖制度,政治、军事和司祭权的均衡法则各有异同。在部落领袖制度方面,都以“老人”统治为原则, ⑥ ,即各部落都设有部落长老会议,一切大事均由长老会议作出决定,部落首长仅是会议主席与决议的执行人,并无任何特权。部落领袖的产生,一般由前任提名,由长老会议或部落民大会选举产生。如泰雅族的“毕克绍”部落,第三任首领叫毕克苏?那威,部落里有个小伙子叫依采克?努坎,是个聪明、勇敢的青年,既会打猎又善耕作。毕克苏很喜欢努坎,时常把他带在身边,教他做首领的待人处事道理、方法和祭祖用的祭词。后来,毕克苏老了,召开部落会议,说明自己要退休的意思,并当众推荐努坎担任部落首领,结果,大家选举努坎接任部落领袖之职。努坎以下的第五至七任部落领袖都是这样产生的。对于不称职或渎职者,经长老会议提议,部落民大会可以罢免。有的族群,部落首长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当选,如布农族从氏族长老中选任,阿美族则从年龄组织中的“长老级”级长中选任。在其他族群中,部落领袖常常从那些具有特殊地位的氏族中产生,如赛夏族的北部各部落,由任首祭的司祭氏族首长担任;邹族与卑南族照例由部落中的“领袖氏族”的首长世袭;排湾与鲁凯族的部落领袖常由几个贵族地主家系的宗子为统治集团,以贵族家系中在该部落地位最高、财势最大者担任首长。 部落的政治、军事与司祭权力的均衡法则有以下几类:一是泰雅族等以长老会议的权力来限制领袖权;排湾族则有一种平民领袖介于贵族集团与平民集团之间,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各部落均实行平时的政治权与作战时的军事指挥权和司祭权分离的原则。只有赛夏族的北部诸部落政治权、军事权合一。泰雅与邹族偶有头目兼摄军事指挥权。卑南族行部落首长兼司祭权制度;司法权在各部落中都没有独立出来,民事问题大都采取调解办法。刑事中的小案件由首长与亲族之间谈判解决,大案则由部落会议公审定刑。 ① 台湾少数民族的部落所包含的平均人数不等,发育程度也不一致。根据李亦园的统计和研究,各族群每个部落的平均人数为: 不同族群的部落大小不一。这种状况是与居住环境与生产方式分不开的。阿美、卑南二族居住在平地,便于耕作,产量较丰,故可容纳500人以上;山地游耕兼营狩猎者人数少 ③ 。至于各族群的部落发育程度,笔者认为,到本世纪60年代之前,仍然没有超出部落社会这个阶段。这与恩格斯说“绝大多数的美洲印第安人,都没有超过联合为部落的阶段” ④ 的情形十分相似。如果说永久性的部落联盟是“朝民族[Nation]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那末,台湾少数民族连这一步也没有跨出,因为泰雅、阿美部分地区的部落联盟是松散的,主要是在对外复仇和防御一类军事行动上发挥作用,而经济上的联系很少,距离“永久性”还有 一大段距离。不过,他们的自然发展进程被外来力量阻断。很快突变为现代民族。李亦园根据对阿美族部落会所和年 组织(详下节)的研究,认为:阿美族的部落“已具备了原始邦国的雏形,虽然它们 发展成为一个国家,但这一政治制度可以说是原始部落制度的最高发展了” 以上则是就其部落社会的普遍特点而言,若从部落的外形――聚居的地理环境、外部防御设施和部落的内部组织结构分析,其情形也比较复杂。 一般说来,各族群的部落都采取定居和聚居的方式。至于因耕地不足、人口增加而分出迁地另建新的部落,那也是在短暂迁移后的重新定居和聚居。部落基地都选择在河谷两侧斜坡上。这样,山泉流经部落所在而达河中,所以有无水源就成了选择部落基址的首要条件。在部落的周围,还建有防御工程,最普遍的是篱笆或种植带刺的灌木丛,连续不断地环绕在部落周围,以阻止敌人前进。篱笆高约2米,宽约0.7米,用削尖的竹枝植地而成。在篱笆之内,有断续、长短不一的壕沟,深约1米,宽约0.5米。沟里布满硬质植物茎削尖的刺。沟面以细树枝、树叶与泥土覆盖伪装。若有人踏上即跌入沟内而被刺伤。部落的出入处有门,是用树枝做成的柴门。白天开启,晚上关闭,有专人看守(采轮流制)。作为防御设施和军事指挥中心的,还有青年宿舍或守望营,建在部落的出口处。 ① 关于青年宿舍或守望营,是专供参战的男性青年住宿用的,属于年龄组织和部落会所的一部分,将在下节详述,此处不赘。 在有些族群的部落内部,有胞族组织,即一个部落各由两个胞族组织。这样,每个胞族的成员又各居部落的一处,中间以部落大道、排水沟等隔开。 部落的外形建设基本如此。至于内部组织结构并不相同:如泰雅族的部落称“格朗”(Qala ),由一个或数个“戛戛”(gaga)组成。居住在南澳地区的13个泰雅部落,还建立了南澳部落同盟,称为Qutux l lio kelesan。 kelesen是泰雅人对居住地南澳的称呼。Qutux l lio ,意为共同保护的联合组织。该联盟的领袖由碧后社的首长兼任。联盟会议由各部落首长组成,主要职能是对外作战,以保护各部落的土地完整和居民安全。各部落所属gaga有的只有1个,有的多至7个。每个gaga由若干个体家庭组成。部落首长是推举某个gaga的首长担任。部落会议由各gaga首长与老人组成。关于gaga的性质,台湾省的学者们因其所包含的家庭之间亲缘关系不明,而称之为“祭团”、“泛血亲祭团”或“共享祖灵幼团”。 ② 如就gaga是内婚团体、有劳动互助义务,又是举行“丰年祭”节日的单位,以及只要交付一定的“赎金”,即可脱离或加入某一gaga等情况看,它似乎是一个松散的胞族组织。关于泰雅族部落首长的选任,已见前。赛夏族的部落asa 与布农族的部落tasito、邹族的部落hosa,都可以称之为复合型的部落组织。赛夏族的最小聚落单位是父系亚氏族群rito,若干rito联合为社,若干社联合为一部落。与泰雅族相似的是:若干同河流域部落组成一个大祭团与攻守同盟aha wara。 ③ 这也是部落联盟性质的共同体。布农与邹族的部落有大社、小社之分。小社asa kauma (布农)或denohiu(邹)隶属于某个大社asa ai al或hosa,由大社首长派出本氏族的人去担任小社的首长。至于兰屿雅美族的部落“伊利”(ili),均由几个父系世系群(胞族?)组成,一个部落(村)就是一个渔祭集团,除了集体捕鱼季节外,一切社会功能都注重血缘关系而缺乏统一组织与权威制度。 ① 每个ili中的最大世系群称为asa sat u,一个根干之义,是本ili内自其最初建家的始祖所繁衍出来的男系后嗣群。自此分枝开基的祖先所繁衍出来的后嗣群称asa it t uan,为“一枝”之义。 ② 前者类似汉族的宗族,而后者就是房。雅美族的村落事务靠最富有的年长者担任族老raraku作为仲裁人,排解民间纠纷。这说明,雅美族还没有形成部落自治体。 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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