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法地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重法地分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对盗贼实施重法的地理区域。仁宗嘉钓六年(1061)规定开封府诸县立重法,对盗贼及窝藏庇护之家严加惩处。治平三年(1066)遂以开封府的长垣、考城、东明县和曹、濮、澶、滑四州为“重法地分”。其后立重法的区域逐渐扩大,除京畿开封府及京西、京东、河北、淮南诸路之十七州,还包括福建路之下四州。凡重法地区的劫盗,罪当死者籍没家产赏给陈告人,家属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南。应编配者虽遇赦,不减其罪。窝藏庇护死罪盗贼者斩。窝藏其他罪的盗贼,皆配远恶州军。如虽非重法地区,但窝藏庇护重法地区的盗贼,或啸聚州县、劫掠江海者,亦以重法论处。重法地分作为一种文化地理的概念亦有助于对宋代政治、法律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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