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钦定宪法大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钦定宪法大纲分类:【文化精萃】 又称《宪法大纲》。清宪政编查馆制订。1908年8月颁布,是清政府的根本法。共二十三条。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君上大权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不可侵犯,皇帝总搅立法、行政、司法大权,统率陆海军,裁决对外宣战、媾和、签订条件等事项,法律未经皇帝核准不准施行,“国交之事”也由皇帝亲裁。臣民权利义务规定:人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等义务,没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名为立宪,实则强化君主专制。 清末法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颁布。由清廷新设的“宪政编查馆”制订。大纲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共23条。正文为“君上大权”,计14条;附录为“臣民权利义务”,计9条。“正文”和“附录”这种结构表明它的重心在于维护“君权”。所谓“钦定”的立法程序。也清楚地说明它不是民主宪政。《大纲》实质是用宪法的形式把满清封建君主专制的权力加以确认而已。它以维护封建帝制统治为中心,确认皇帝的无限权力。如:“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普戴;君上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给予臣民的权利都是虚伪的,而且根据“君上大权”的规定,皇帝有权随时颁布诏令予以限制。《大纲》突出地表现出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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