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师地方审判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京师地方审判厅官署名。清代末置。中级审判组织。掌理京师范围内刑事案件的重罪初审、轻罪二审及民事案件的大案初审、一般案件的二审终审等审判事务。《清史稿·职官志六》: “京师地方审判厅: 厅丞1人,(从四品。请简)。刑科、民科推事30人,(从五品。民、刑一二庭俱各6人,三庭俱各3人); 典簿2人,(正七品); 主簿2人,(正八品。以上俱奏补)。录事14人。于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推事3人会鞫 (ju) 之,亦合议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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