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限田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限田论分类:【传统文化】 儒家提出的抑制土地兼并的主张。秦汉以后,土地私有化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既然是私有,就可以买卖,于是土地逐渐集中到富户豪强手中,由此而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成为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的主要因素。董仲舒敏感地注意到其后果的严重性,据 《汉书?食货志》载,他向汉武帝上书说: “秦用商鞅之法,改变古帝王的制度,废除井田,听任百姓买卖,结果,富人田连阡陌,穷人无立锥之地。川泽山林也被富人垄断,小民安得不困? 如去耕种豪富之田,就须将一半收成交纳田主。因此,贫民常穿牛马之衣,吃犬彘之食。加上贪官酷吏,滥用刑法,百姓走投无路,逃亡山林,转为盗贼,不可胜数。汉朝建立后,因循秦政,未加改变。” 其结果也不言自明。董仲舒认为,古代的井田法虽然难以立刻实行,但应该略近古意,他的建议是: “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就是对民间私人占田的数量加以限定,以解决土地兼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贫富两极分化问题。这就是所谓 “限田论”。在这里,董仲舒只是提出了一种原则,没有提出具体的操作方案,但这种思想却启发了后代的政治家,西晋初期颁布的 “占田法” 就是一例。直到唐代,陆贽还在竭力主张 “限田”,以抑制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实际上,董仲舒首倡的 “限田” 与孟子的 “井田”,以及后来出现的 “均田”,并为中国古代土地学说的三个基本模式。 限田论是西汉时董仲舒首先提出的。他说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土地自由买卖,以致“富者田连阡伯(陌),贫者亡(无)立锥之地”。加上政府“又颛(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赋役繁重,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现)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这些情况汉朝“循而未改”。因此他提出:“古井田法虽难率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占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引文均见《汉书?食货志上》) 可见,董仲舒提出限田论,是为了阻止贫富悬殊现象的发展和抑制日趋剧烈的土地兼并,以稳定封建秩序和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他主张限制人们私有土地的最高亩数。至于限田的最高亩数如何规定以及如何限田,董仲舒未加说明。在董仲舒的时代,大地主阶级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开始尖锐起来,成为当时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矛盾的主要内容,具体表现为土地兼并之风开始盛行。所以他的限田论,还只是原则性的主张,只说要“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尚无具体限田措施提出,这是很正常的。历史上许多重要思想,在初出现时往往仅是一个极简单的原则或仅有一些粗略的轮廓,限田论也是如此。根据董仲舒的整个思想体系来考察,可以肯定,他的限田论并不要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因而根本不可能消灭贫富差别和彻底扫除兼并之风。因为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导致贫富不均和兼并盛行的根本原因。所以,限田论即便能够实行,最多也只能间歇式地稍微缓和一点兼并之风,更何况它的实行还会受到大地主阶级的种种阻碍,常使其根本无法实现。 尽管限田论未见具体措施和未曾付诸实行,但在经济思想史上它仍有重要意义。自董仲舒创议以后,限田及类似主张即成了中国以后各封建时期的重要土地思想,历代封建王朝都不断有人重弹此调或试图实际推行类似的政策。所以,限田论在历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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