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亭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亭田明清时期广西顺安峒(今靖西县)推行的一种土地所有制。当地峒官把峒民编十人为家,十家为亭,亭有亭长,并设有仓和社。各地峒官分配田地给峒民耕种,又另划出“亭田”数百亩,将这部分田地收入作为公用。凡祭祀神明祖先,帮助婚嫁、丧葬、赡养老人与孤寡残疾者可用。各峒除必要的开支外,所余粮食,都储存在社仓内,由峒官支配,这种亭田制带有较多的农村公社残余。 亭田古代壮、布依族地区一种田地的名称。在广西西北和相邻的贵州西南部一带, 原有的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宋时为土官、峒官等封建领主占有。由各* 亭亭目领得全亭的田地, 其中有粮田、兵田、伕田诸种,由领种者按时向土官服役纳粮。男有由村民轮留领种, 收获归入社仓,供全事祭祀公用,或助民婚丧,瞻养孤寡残废者等,故名。明清归顺直隶州(今广西靖西县)安顺峒官, 将数百亩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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