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发展规模、速度、人口再生产各方面的总目标与各项要求的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标有人口总数、人口出生数(率)、妇女总和生育率及人口自然增长数(率)等。按计划的期限分为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按范围分为全国人口计划、地区人口计划和基层人口计划。
人口计划
人口计划是指在认识和遵循人口有计划发展规律要求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使用科学方法确定的一定时期的人口目标及相应的措施的总和。它是指整个社会人口发展的计划性,而不是指个别家庭生育的计划性。人口计划在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居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首先,人口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主体,社会产品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社会文化教育措施、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居民的住宅建设等等,都与人口多少、人口构成、人口增长速度等有直接的关系。其次,社会要从事生产文化教育及其他各项活动,都以具有一定水平的劳动力为基础。此外,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使人民成为真正的主人,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而不是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一切活动都受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人口计划成为一切计划的出发点和归宿。它构成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基础,显然,离开了人口计划,其它计划也就失去了依据和目标。
人口计划的类型一般按时期的长短和区域范围的大小来划分。按时期长短,人口计划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人口计划又称远期人口计划,计划期一般在20年以上,具有人口发展战略的意义。它是纲领性、轮廓性的计划,只有最基本的控制指标,为今后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一个远景设想,作为长期的奋斗目标。中期人口计划计划期一般是5年或10年,它将长期计划具体化并确定实施方案,是长期人口计划得以实施的保证。短期人口计划一般指年度人口计划,不仅包括年度人口计划指标,也包括实现这些指标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它是长期人口计划和中期人口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必须明确规定各地区的任务和具体指标、措施。长期、中期和短期人口计划,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又各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按区域范围,人口计划又可分为全国、地区或基层三种。全国人口计划以全国人口作为一个整体来制定,它体现了政府在人口发展问题上的重大决策,对今后人口发展和制定地区人口计划、基层人口计划有决定性作用。地区人口计划是指省、地、县三级的人口计划,它是本地区制定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发展计划的依据,也是本地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方向和依据。基层人口计划一般是指农村乡和村、城市街道和居委会的人口计划,它的内容非常具体,直接涉及每家每户的生育安排及为此必须采取的各种措施。
人口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有计划地指导人口再生产沿着预期的方向前进,使人口再生产和物质资料再生产同社会经济诸方面的发展相协调。因此,人口计划的指标必须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人口再生产的变动及其结果,以便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变动,使之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类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它还应考虑到各级计划和不同期计划的具体任务和具体要求。一般地说,反映人口计划的指标包括人口发展指标和计划实施指标两种。有关人口发展的指标有: 人口总数、人口自然增长率、生育率、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以及婴儿死亡率等; 有关计划实施的指标有: 晚婚率、计划生育率、一孩率和节育率等。
编制人口计划一般采用要素构成法,即分别根据分年龄生育率和分性别、年龄死亡率这两个基本变量确定未来的出生人数和死亡人数以及相应的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与年龄性别构成等指标的方法。
编制人口计划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 对人口预测作出科学评价。包括评价:
❶人口预测所依据的实际人口资料的质量;
❷用于预测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的生育率和分年龄死亡率变化假设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❸用于人口预测的数学公式和模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对决定生育率变动的社会经济因素作出科学的分析,考虑计划的可行性。
(3) 要做到长期、中期和短期人口计划相结合。
(4) 要和经济建设计划、社会计划相协调。
(5) 计划指标要具有一定的弹性。
在我国,长期以来人口并未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人口增长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造成了物质资料生产有计划和人口生产无计划的矛盾。1973年开始,人口纳入了国民经济计划,成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控制人口增长的态度也由一般性号召转到有计划地实现上。在人口计划中,分别按城乡规定了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控制目标。实践证明,人口纳入计划后,控制人口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5.83‰下降到1983年的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