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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人民法院只能主管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一原则,《行政诉讼法》将人民法院主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了列举式规定: (1) 只主管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争议的案件,不管辖因抽象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的案件。(2) 只主管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时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发生争议的案件,不管辖行政机关在管理内部事务时发生争议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争议案件。(3)按照国际惯例,政府所为的国家行为,如外交、国防事务,都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能管辖。(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也不能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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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