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中国1950年发行的国家公债。因当时物价波动,币值不稳,为保障承购者的利益,规定公债的募集及还本付息均折成实物计算,避免贬值,故名。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当时财政经济的困难,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公债计划发行2亿分,后因经济状况好转,只发行了1期1亿分。每分值系按当时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尺、煤炭16斤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所得,平均市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公债年利率5%,分五年偿还,已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偿清。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最早发行的公债。四川1950年3月起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条例,推销1950年第1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615万分,占全国总额6.15%。该公债的特点是以实物为计算基础,计算单位定名为 “分”。每分含实物: 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16市斤。实物价格以上海等六大城市的批发价格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推销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退职官吏。从1951年起,每年3月1日抽签还本1次,分5年还本,抽还总数: 第1年10%,第2年15%,第3年20%,第4年25%,第5年30%,年息5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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