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处理人权与主权之间的关系
利益与人权、主权休戚相关,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条件。从历史上看人们正是为了满足自己生存、安全、人格尊严和发展等需要才追逐利益,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利益问题作为精辟的论述: 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明确提出利益是思想的基础,利益决定思想。物质利益是阶级斗争产生的根源,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利益对政治权力,政治活动起决定作用,通过政治权力来实现经济利益。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的现状,人们通常把利益分为个人、集体、国家等三个利益主体。其中国家利益是作为现阶段利益的最高形式,它代表并切实维护一个国家的主权,反映并体现着每个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每个劳动集体的意志和要求。在当今国际社会中,不管是东西方国家,还是南北方国家,也不管是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在处理人权与主权这个问题上,都自觉、不自觉地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将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之间的分歧摆在从属的地位,一切以服从本国利益的需要为前提,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在1989年10月31 日会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针对中美关系及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国际新秩序等问题时说: “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30页)这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国家利益方面的思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