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的教育观。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建立了一个法、术、势相结合的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作为典型的非道德主义者,韩非极力菲薄道德的作用,而崇尚法治,认为明君应该“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心度》),强调严刑峻法比道德更有用。他说:“严家而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八说》)基于这种认识,他极力提倡“以法为教(以国家政策法令为教育内容)”、“以吏为师(以政府官吏承担教师职责)”。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首为勇。”(《五蠹》)这样就能做到“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同上)。韩非的这一观点适应了当时由诸侯割据过渡到专制君主中央集权的需要,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他因而主张道德无用论,否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则是荒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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