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仲裁裁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仲裁裁决仲裁庭的终局裁决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仲裁员签署。在由一名以上仲裁员参与的仲裁程序,有关裁决应载有仲裁庭大多数成员的签名,如有不同意在裁决书上签署者,亦应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在作出裁决时,如出现败票,有关票数应在裁决书内写明及加以适当的认别。裁决书内应载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及仲裁员的身份资料; (2) 仲裁协议的指明;(3)争议的标的及可能由仲裁庭所定争议之标的;(4)仲裁地及裁决的地点及日期;(5)仲裁员的签署及其他仲裁员未签署的原因;(6)仲裁费用的确定和分担。仲裁裁决应有充分的依据,说明裁决的理由,使当事人知道裁决是如何作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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