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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仵作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仵作

官名。吏员,掌检验死伤。《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动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

仵作

以检验死伤,代人送葬为业的人。也叫“仵人”。这一行业称作“仵作行”。(宋·廉布《清尊录·大桶张氏》)仵作之职,关系生死大事,历代刑律都对其有严格规定。元代规定,仵作验尸时,如不亲到现场而使人代验; 或初验与复验结果完全一致,明显受赃者;或避重就轻,歪曲事实者,都要杖打七十七。受人钱财者,还要以枉法论处。(《元史·刑法志一》)清代做了更严格的规定:仵作验尸不实,杖责八十。如因其检验失误而造成犯人罪有增减时,视其失误程度定罪。如因贪赃受财而故意有所隐瞒,罪涉枉法,则从重论处。(《大清律》卷二十八《刑律·断狱·检验尸伤不以实》)尽管如此,仍有仵作与不法分子勾连。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下·借尸还魂》记载: “建康 (今南京)有陈道人常与仵作行人往来饮酒甚狎,仵问道人将何为?因曰:‘吾欲得一十七八健壮男子尸’。一夕,忽有刘太尉鞭死小童,仵舆致之。”

仵作

封建官府中从事检验尸伤的衙役,类似现代的法医。其检验结果可为审理案件提供一定的依据。地位很低,属于吏以下的杂役、隶卒一类,民间亦称以送葬为业之人为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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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