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权qiye zizhuquan
社会主义国家赋予企业独立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它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
我国自1979年开始在部分国营企业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并提出了十条原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要求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此,1984年我国又作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❶扩大计划权,即企业在遵守国家计划和国家规定的生产方向的前提下,可按照市场需要和生产可能,自主制定和调整企业计划。
❷扩大财务管理权,即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规定,企业在完成上缴税收利润以后,有权支配、使用企业积累基金。
❸扩大销售权,即企业有权自行销售那些物资(或商业)部门不经销的产品,可以自行出售试制的新产品。
❹扩大外贸权,即企业有权申请出口自己的产品,可以与外贸部门一起同外商谈判和签订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取得外汇分成,用分成外汇进口必要技术、设备和材料。
❺扩大人事、劳动管理权,即在国家规定的劳动政策和计划范围内,企业有权招工,择优录用,有权选定工资和奖励形式。
扩大企业自主权,可以使企业在经济责任、经济权力、经济利益、经济效果等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激发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健全企业的经济核算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等,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