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企业财产保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以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的财产有: 被保险人(投保人) 自有的财产,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负责赔偿; 并对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 为了抢救或者防止灾害蔓延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进行施救、保护、整理工作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负责赔偿。甘肃省人保公司自1951年起开办此项保险业务,至1958年停办,累计收入保险费1176万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5.6%。赔款支出217万余元,赔付率为18.5%。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于1980年重新办理本保险,截止1995年底,累计收入保险费44 253万元, 赔款支出18 799万元, 赔付率为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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