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3.县城用电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3.县城用电量县城用电量,按现在统一计算口径计算入农村用电量范围。1992年,全省县城用电量为134 953万千瓦时, 占全省县及县以下农村用电量465 233万千瓦时的29.01%。在县城用电量中, 工业用电量为95 774万千瓦时, 占县城用电量的70.97%;生活用电25 191万千瓦时, 占县城用电量的18.63%;其它用电13 988万千瓦时, 占县城用电量的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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