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体操第4种比赛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体操第4种比赛亦称体操团体决赛,体操比赛种类之一。《国际竞技体操评分规则》内容之一。1997年至2000年《国际竞技体操评分规则》开始实施此种比赛。在第1种比赛(资格赛)中,团体总成绩列前12名(或由大会酌情而定)的队伍才有资格参加此种比赛。男、女各队参加比赛的正式队员为5名,只比自选动作,取男子6项、女子4项各单项中成绩列前4名的运动员的成绩总和为该队的团体成绩。男子4人6项满分为240分,女子4人4项满分为160分。通过决赛中的成绩决定团体名次的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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