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作坊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作坊zuofang亦称“作场”。中国旧时手工业者从事劳动生产的场所。殷周时所造鼎,大的重达五六百斤,车辆的制造分木、金、皮、漆等工种,证明当时的作坊已有相当的规模,并有适当的分工。封建社会初期官府作坊也使用工匠奴隶,后来改为徭役制和募雇制,产品全部供王室贵族和官府使用。唐宋时手工业作坊名目繁多,有锻坊、铜坊、糖坊、纸坊、毯坊、糕作坊、锦绫坊、漆作、金银作等。官府作坊遍布宫殿内部与地方各州。私营作坊都经营商品生产,作坊主称“作头”、长老或师傅,对帮工和学徒进行剥削。帮工和学徒受封建行会的束缚,并与作坊主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鸦片战争后,作坊逐渐发生变化。 作坊宋机构名。宋沿五代旧制设置。太祖开宝九年(976年),分为南作坊、北作坊,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改为东、西作坊。掌制造兵器、旗帜、戎帐、油衣、藤漆什器等。下属有木作、杖鼓作、藤席作等五十一作。以京朝官、诸司使、诸司副使、内侍等为监官。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隶属新设的军器监。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并入御前军器所。 作坊古时手工业生产场所。各种工艺分工称作,如布作、绢作等;生产门类及其所在地称坊,如织锦坊、线坊等。作坊分为官府经营和民间私营两种。前者由国家设官管理,征发工匠,所生产物品主要是满足国家和皇室、官僚的需要,一般不进入市场。后者由个体开办,自行雇工,所生产物品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作坊又称“作场”、“坊”、“房”、“作”等。手工业者实行简单协作的生产场所。在奴隶社会,已出现使用奴隶劳动的奴隶作坊。封建时代有进一步的发展,有官营和私营之分。官营作坊使用的工匠,有征调和雇佣两种,生产品全部供王室贵族直接消费或以之赏赐官僚。私营作坊都经营商品生产,作坊主称作头、长老或师傅,对帮工和学徒进行剥削。19世纪60年代后,机械工业兴起,作坊日渐衰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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