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3.新中国成立后的供销合作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3.新中国成立后的供销合作社1949年以后新中国成立以后, 1949年11月14日, 江西省工商厅成立合作指导科, 统管全省合作事业。1949年底, 省商业厅合作科在南昌、上饶、吉安、赣州4地区进行组建不分红的新型合作社试点, 共建立上饶石鼓渡村、吉安上达村及赣州唐江镇等9个基层供销社。1950年7月, 依照全国合作会议精神与社章, 有计划地整理旧社, 清理敌伪社, 边整改边成立基层供销合作社。年底, 全省有各种基层社202个, 入社社员120 660人。1951年4月, 根据 “放手发展供销社” 的方针, 结合预购、收购、供肥等业务, 点面结合进行整、建社。这段时间, 基层社发展迅速, 到年底, 全省基层社猛增至1 483个, 社员3 655 015人。1952年, 根据大量发展 “以集镇为基础并大社” 和 “以区建社”精神, 组建区社, 同时稳步发展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底, 全省基层社减少到874个, 社员5 438 633人; 生产社76个, 社员12 608人。业务也从1950年只着重生活资料供应转变为开始生产资料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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