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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3.新中国成立后的供销合作社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3.新中国成立后的供销合作社1949年以后

新中国成立以后, 1949年11月14日, 江西省工商厅成立合作指导科, 统管全省合作事业。1949年底, 省商业厅合作科在南昌、上饶、吉安、赣州4地区进行组建不分红的新型合作社试点, 共建立上饶石鼓渡村、吉安上达村及赣州唐江镇等9个基层供销社。1950年7月, 依照全国合作会议精神与社章, 有计划地整理旧社, 清理敌伪社, 边整改边成立基层供销合作社。年底, 全省有各种基层社202个, 入社社员120 660人。1951年4月, 根据 “放手发展供销社” 的方针, 结合预购、收购、供肥等业务, 点面结合进行整、建社。这段时间, 基层社发展迅速, 到年底, 全省基层社猛增至1 483个, 社员3 655 015人。1952年, 根据大量发展 “以集镇为基础并大社” 和 “以区建社”精神, 组建区社, 同时稳步发展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底, 全省基层社减少到874个, 社员5 438 633人; 生产社76个, 社员12 608人。业务也从1950年只着重生活资料供应转变为开始生产资料供应。
1958年以后, 供销社的体制很不稳定, 经历了“三合三分” 的三次反复: ❶第一次合与分。1958年3月, 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 归县商业局领导, 其体制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 由 “民办” 转为 “官办” 的国营商业, 供销合作社不复存在。1961年10月, 开始恢复各级供销社, 到1964年底, 全省有基层社850个,分社2 465个, 购销点1 517个, 社员6 641 709人。
❷第二次合与分。1968年10月, 供销合作社又与国营商业合并, 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管理, 为人民公社的供销部。1979年7月1日, 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再次分家, 各基层供销社再度建立, 划归各县(市) 供销社领导。
❸第三次合与分。1983年3月14日, 省、地供销合作社再次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社名称不变, 但划归县商业局领导。1983年, 全省加快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步伐, 重点是恢复和发展供销社的 “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 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并建立县联社以及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到1990年底,全省有基层社1 521个,社员15 915人; 经营机构20 296个, 人员62 989人。1991年1月1日,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再度分家,基层供销社重归各县 (市) 供销社领导。到1995年末, 全省有基层社1 517个, 人员10 616人; 企业经营机构23 664个, 人员63 672人; 仓储运输机构140个, 加工生产机构284个;拥有综合服务站4 774个,代购代销店50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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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