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俄国农奴制改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俄国农奴制改革1861年开始的沙皇政府自上而下进行的废除农奴制度的改革。19世纪上半期,俄国资本主义经济日益发展,以农民起义为主的人民革命斗争不断加强,一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的宣传鼓动,都沉重地打击了沙皇专制统治,动摇了农奴制的根基。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更加剧了国内阶级矛盾的激化,使沙皇政府和农奴主也感到农奴制已无法维持,与其让人民用革命手段废除,不如从上而下“解放”。1861年3月3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1855—1881年在位)正式批准了关于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并签署了特别宣言。该法令由《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的一般法令》等17个文件组成。宣布给农奴人身自由,地主再不能买卖、典押、交换农奴,不能禁止农民结婚或干涉家庭生活;农民有权占有动产和不动产、从事工商业、独立订立契约和诉讼,农民在获得人身自由时,可得到一块份地和宅旁园地,但必须交付地价1.5~2倍的赎金和经地主同意,地主则利用这一规定将农民最肥沃的份地割去; 在农村由贵族担任调停吏,实行连环保制,加强对改革后农民的控制。随后沙皇政府又进行了行政、司法、军事等改革,强化了专制制度。这次改革是在维护地主利益前提下分阶段、分地区进行的,实质上是对农民的残酷掠夺。列宁说,农民在“获得 ‘自由’ 的时候,已经被剥夺得一干二净”。但它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不彻底的改革,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是俄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迈出的一大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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