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加利亚国务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保加利亚国务委员会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的常设机构,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和管理机关。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的主席1名,副主席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国务委员会向国民议会负责报告工作,在国民议会休会期间负责行使国民议会的职权。1971年新宪法规定: 取消原来的国民议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确保国家的立法活动和执行活动高度统一。首届国务委员会是1971年7月7日由第六届国民议会选出的,有成员23名。国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确定选举国民议会和人民会议的日期; 召集国民议会会议; 任免国防委员会委员、驻外代表; 设立和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设立和撤销行政地区单位; 设立和撤销非部级主管部门并任免其领导人; 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共和国; 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 行使立法动议权、赦免权; 发布法令; 免除欠国家的债务; 提供避难权; 对国防和国家安全进行总的领导。国务委员会在国民议会闭会期间,还行使以下职权: 对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实行总的领导; 听取部长会议或部长会议个别成员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在紧急情况下,通过法令修改或补充法律的个别规定; 根据部长会议的提名任免部长会议的个别成员和武装力量总司令 (须将这一决定提交国民议会最近一次会议批准); 对人民会议及国家的执行管理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和协调; 对检察院的活动进行总的监督; 宣布总动员,同其他国家一起采取集体防御措施; 就涉及国家的执行管理活动的原则性问题发布法令; 在国家受到战争威胁时,宣布战争状态,并召开国民议会宣布决定。在战争情况下,如不能召开国民议会,国务委员会还行使以下职权: 发布命令以撤销或修改法律; 通过立法处理尚未解决的问题; 将有关命令提交国民议会下一次会议批准; 通过社会经济发展统一计划和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选举和解散部长会议、最高法院; 任免总检察长等。国务委员会主席是国家元首,其主要职权是: 组织和领导国务委员会的工作; 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和卸任书。国务委员会以其拥有的广泛权限保证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顺利进行。国务委员会还通过一些辅助机构,如社会关系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再生产委员会,自然环境保护和再生产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会,发展社会精神财富委员会,立法委员会承担国民议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工作。在1990年4月3日举行的国民议会第九届16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国务委员会主席佩·姆拉德诺夫为国家主席或称总统。佩·姆拉德诺夫就职后,国民议会主席斯坦科·托多罗夫宣布自动解散近20年历史的国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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