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民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保民官亦称“护民官”,古代罗马共和国的高级官职之一,其职责是保护平民的利益不受贵族和高级官吏的侵犯。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初,始设2名,后增至10名。有权否决行政长官和元老院的决定和命令,但不得反对独裁官的行动。其本人神圣不可侵犯,对于妨碍和抗拒其权力的人,有权罚款,拘捕,甚至处死。由平民的特里布斯会议选举产生,任期1年,并任该会议主席,有权提出议案。在罗马实行帝制后,这一职位就不再有实际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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