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信托业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信托业务受托人代委托人管理、营运和处理财产或代办其他事务。按对象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前者业务有代管财产、办理遗产事务、保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咨询等;后者业务有代办投资、代发债券和股票、代付证券本息、代办租赁、业务咨询等。参见“个人信托”、“法人信托”。 信托业务财产持有人 (委托者) 将自已的财产委托给他人或法人(受托者) 进行投资活动。或者说,是指专门进行投资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受他人委托而进行的投资活动。信托业务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信托业务一般有以下几种: (1) 信托投资。即委托者将其资金委托给受托者去投资。(2) 信托贷款。即委托者将其资金委托给受托者,让其根据自己提出的项目和要求发放贷款。(3) 信托存款。即委托者将其存款委托给受托者管理和运用。(4) 非金钱的动产信托。即委托者委托受托者出售或出租自己的货物、原材料等非金钱的动产,并要立即取得价款。(5) 不动产信托。指委托者委托受托者提供各种服务来买卖自己的不动产。(6) 金钱债权信托。指委托者将其债权票据等委托给受托者到期收款,而自己先从受托者处取得现金,以资急用。(7) 有价证券投资。指受托者按照委托者契约所订的种类,办理具有现行市场价值和各种公债库券、股票的租用、抵押或代理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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