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债的担保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债的担保可区分为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两种。一般担保是指财产担保,该财产是债务人已被查封的财物。享有一般担保的债权人称为一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损失时,则债务人财物的拍卖所得按债权人所占股份的多少作分配。特别担保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或由法律本身规定一种特别担保,即以债务人之外的其他财物作担保,保证债务的履行,或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甚至第三人的特定的财物某些特定的权利。享有这种担保的债权人称为 “特惠债权人”。特别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称为保证,即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物的担保是以某个物权作担保,该物权是具有保证某个特定债权职能的物权。特惠债权人享有被优先支付的权利。物的担保中,较为重要的有质押、抵押、优先债权和留置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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