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元代台宪选用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元代台宪选用法元代御史台官选用的办法。《元史·选举志二》: “凡台宪选用: 大德元年 (公元1297年) 省议: ‘台官旧无选法,俱于民职选取,后互相保选,省、台各为1选。宜令台官,幕官听自选择,惟廉访司官,则省、台共选。若台官于省部选人,则与省官共议之;省官于台宪选人,亦与台官共议之。’ 至元八年 (公元1335年) 定监察御史任满,在职无异政,元系七品以下者例加1等,六品以上者升擢。其有不顾权势,弹劾非违,及利国便民者,别议升除。或有不称者,斟酌铨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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