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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元史纪事本末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203 元史纪事本末

史书。4卷,明代陈邦瞻撰。共27目,每目一事。其中《律令之定》为臧懋修增补,张溥补论。史料不出《元史》和商辂《通鉴纲目续编》范围,失于简略,惟记载科举、学校、漕运、河渠较详。

元史纪事本末

纪事本末体元史。二十七卷。明陈邦瞻(生平见《宋史纪事本末》条)撰。陈邦瞻在编成《宋史纪事本末》之后,又应徐申、刘曰梧之请,续编《元史纪事本末》。约经一年,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秋编成。全书将元代史事立为二十七目,其中《律令之定》一篇,为臧懋循所补辑,其余二十六篇均为陈氏编撰。合为六卷,约十万字。其内容、结构均与《宋史纪事本末》前后衔接,堪称是姊妹篇。
《元史纪事本末》取材于《元史》和商辂等《通鉴纲目续编》二书,因明修《元史》比较仓促,潦草疏略,后商辂等撰《续纲目》,于元事记载也多不详,故此书在资料方面不如《宋史纪事本末》丰富。又据作者《凡例》,其将元至元十六年(1279)宋亡以前的元朝史事归入《宋史纪事本末》,又以为朱元璋起兵以后之事应属明史范围,对于明军破大都、元帝北逃等事,均略而不书,所以全书内容过于简略。另外,在史实考证和叙述方面,也还有不当之处,体例也不及《宋史纪事本末》严密。如扩廓帖木儿退出太原后,仍追随元帝于大漠南北,曾大败明兵于和林,洪武八年(1375)卒于塞外。事迹甚明,而书中以为“后不知所终”,未免疏漏失实。
然此书叙述简明扼要,对元代政治、经济、宗教上的一些重要事件,都备载始末,如元初的农民起义,北边诸王之乱,对日本用兵,元世祖忽必烈的一系列政治措施,阿合马等奸臣的横征暴敛、贪污中饱,特别是与明朝有关的元代科举、学校、文武官级等典章制度、营田治河、漕渠海运、天文历法等。书中还收入一些重要资料,如全文收录的欧阳玄《至正河防记》,是我国水利史上一篇重要文献。《律令之定》节录了郑介夫的上书,郑介夫在《元史》中无传,其文流传较稀,而此篇颇能反映元代社会政治的实际情况。书的目录之后,附载元朝诸帝纪年,也便于参考。正如《四库提要》所评:“特是元代推步之法,科举学校之制,以及漕运河渠诸大政,措置极详,邦瞻于此数端,纪载颇为明晰。其他治乱之迹,亦尚能撮举大概,揽其指要,固未尝不可以资考镜也。”(《四库提要》卷四十九)
原编为六卷,由徐申、刘曰梧按《宋史纪事本末》版式刊行,初刻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5)。其后多以二书合刻。黄吉士重刻本将它并为四卷。崇祯年间,张溥逐篇各作史论,附于正文之后,以篇为卷,分为二十七卷,是为今本。较通行的有同治十三年(1874)江西书局校刻本。1979年中华书局即以它为底本,标点整理出版。

元史纪事本末

书名。明陈邦瞻撰。原本六卷,改刊为二十七卷。所记元朝重大史事,又于农民起义,科举、律令,营田治河,天文历法、宗教风尚等皆有记述。取材简明,叙次条理,史实考证、叙述颇多不当之处。有《国学基本丛书》本,1979年中华书局有点校本。

元史纪事本末

二十七篇。明陈邦瞻 (?—1623)撰。邦瞻字德远,高安 (今属江西)人。万历进士。历福建按察使,福建、河南布政使,累官兵部右侍郎,总督两广军务。此书成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是他继《宋史纪事本末》后编写的又一部以事件为中心的史书。其中“律令之定”一篇为臧懋循补撰。所据书不出 《元史》和商辂等撰《续纲目》。以事件为目,叙述简明,对元代政治、经济上的一些重大事件,尤其是与明代有关的问题,作了扼要的介绍,便于阅读。但于史实考证及史料取舍上不够精当。通行有1929年中华书局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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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