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光绪宫中现行则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光绪宫中现行则例四卷。不著撰人名氏,也无刻书年月。据书中内容,可推知为光绪初年所编。是书第一卷为训谕,自康熙十八年 (1679) 至光绪五年(1879),凡有关宫中事务的谕旨多录其中,而以关于宫中妃嫔、太监事为多。第二卷为名号,玉牒、礼仪、宴仪、册宝、典故、服色。第三卷为宫规、宫分。第四卷为钱粮、岁修、太监、太监服色、门禁、处分。是书所记,有的很有价值。如宫分,对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以下的分金、每日食物、车舆、所用盘、壶、炉、灯等,都有详细、明确的开列。清代宫中规制极严、费用并不为奢,如皇后每年银一千两,还不到大省总督养廉银的十分之一,比起明代宫廷用度,更为天壤之别。《续修四库全书》说:“盖自康熙节省宫中用度,至道光皆少所加增,唯同治垂廉以后,用度稍繁、进奉渐巨,如颐和园以后用款,则为清代列朝所无。”(史部政书类二九九九页)。有光绪间刊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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