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民公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全民公决Referendum通过全体公民直接投票以解决重大政治问题的方法。加拿大的经验表明,全民公决可以是宪法性的或简单立法性的,或具有仲裁的非立法作用。可对政府有约束力或只有参考价值。政府或人民都可以提出用全民公决来解决某一政治问题。迄今为止,加拿大联邦政府只举行过两次全民公决,一次是1898年为禁酒问题而举行的立法性全民公决,另一次是1942年为征兵问题而举行的仲裁性全民公决,这两次全民公决对政府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各省也都曾为诸多社会问题举行过全民公决。虽然在传统上都只起一定的参考咨询作用,许多观察家还是认为全民公决作为一种真正的民主手段是十分有用的。 全民公决政府将重大政治问题交由全体公民投票表决从而影响政治决策的政治行为。原波兰政府在其国内首倡。原波兰议会于1987年5月修改宪法时增加了 “劳动人民通过公决表达意愿来行使国家权力” 的条款。同时通过 《社会协商和公决法》,规定 “对国家、地区的发展以及对公民的利益和生活条件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可以提交社会协商和公决”。原波兰政府曾于1987年11月就经济改革和政治生活民主化、扩大基层和公民的权利问题进行公民公决。公决扩大了民主渠道,可以检验政府决策的可行性及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心理承受力。后其他国家根据需要也采取过全民公决方式处理较为重大的国内政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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