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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八旗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八旗制度Baqi zhidu

清代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八旗制度是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氏族人员出猎时,每十人中以一人为首领,带领其他九人行动, “各照方向,不许错乱”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这个以十人为单位的组织称作“牛录”,其首领称为牛录厄真(牛录汉语为大箭,厄真是主的意思)。后来便以牛录厄真为官名(汉语为“佐领”)。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为适应对外战争和对内镇压的需要,对牛录组织进行了改造。万历二十九年(1607),他“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录厄真管属”(同上)。各牛录又分别以黄、红、蓝、白四色旗为标志,建立了四旗。由于队伍的不断扩大,牛录的增加,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确定了八旗制度。规定:五牛录为一甲喇,由甲喇厄真(参领)统辖,五甲喇为一固山(即旗)由固山厄真(都统)统辖。每一固山又另设左、右梅勒厄真(副都统),为固山厄真的副手。各级厄真后改称章京。八旗为黄、红、蓝、白、镶黄、镶红、镶蓝、镶白。每旗兵力7500人,八旗共6万人。努尔哈赤是八旗的最高统帅,八旗旗主都要服从他的指挥。最初,他以子侄统率各旗,称为八旗和硕贝勒。八旗贝勒和各级厄真是奴隶主阶级,他们不仅佣有大量财富和奴隶,而且垄断着后金政权的主要官职。五大臣和十都堂,必须由梅勒章京以上的八旗官来兼任。八旗兵丁是自由民阶层,平时生产,战时出征,不能随意离开牛录,没有迁徙自由。牛录是八旗制度的基层单位,它是以地缘为主,血缘为辅组成的,牛录厄真下设带子二人为副职,再置四名章京、四名拨什库,并把三百人组成的牛录分编成四个塔坦(村或部落),章京和拨什库管理一个塔坦的各种事情。由此可见,八旗制度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军政合一,又是“出则备战,入则务农”的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战,组织生产的三项职能。到皇太极时期,对辖区的蒙古人和汉人,也用八旗制度编制起来,称为蒙古旗和汉军八旗。八旗制度把女真人严密地组织起来,使他们在生产和战斗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对女真的发展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入关后,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其生产意义日趋缩小。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与绿营军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工具。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与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受清朝统治和奴役。清亡后,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清在东北边疆地区编置佐领,和对蒙古各部编旗设盟,均是受八旗制度的影响。

八旗制度

满族的一种政治、经济、军事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为了适应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需要,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在本族原“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八旗制度。“牛录”是一种临时性的狩猎组织。出猎时,猎人按所属氏族,每十人为一“牛录”,并荐一头人叫“牛录额真”。努尔哈赤在作战中利用这一组织形式,把各部组织起来,规定每三百人为一 “牛录”,五个牛录为一甲喇,五个甲喇为一固山 (即一旗)。初建红、黄、蓝、白四旗。万历四十三年又增建了镶红、镶黄、镶蓝、镶白四旗。共为八旗。满族成员至此脱离原氏族部落,统一在八旗制度下,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做到生产、打仗并重。对满族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皇太极时,又将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分编为 “八旗蒙古” 和 “八旗汉军”,遂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在中国的统一中发挥了作用。全国统一后,八旗制度失去了生产组织的经济意义;作为政治组织,满族统治者利用八旗制度加强了对全国人民的控制;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与绿营兵一道成为清朝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另外,还作为一种行政机构,八旗各级组织与州县系统并存,凡八旗成员皆称“旗人”,以别于州县治下的“民人”。清亡后,八旗制度也就不复存在。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明末后金政权的社会组织形式。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努尔哈赤在女真人狩猎时实行的 “牛录”组织基础上,创建旗制,设立黄、白、红、蓝四旗。至万历四十三年 (1615),因归附日众,努尔哈赤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并规定三百人为一牛录,设一牛录厄真 (意为主),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厄真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意为旗),设固山厄真一人。每固山厄真领有步骑七千五百名。以八和硕贝勒为旗主,努尔哈赤是八旗最高统帅,并有巴牙喇 (直属精锐卫队) 五千余骑。旗主也有人数不等的巴牙喇。至皇太极时期,又增设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合满洲八旗共计二十四旗,全军达12万多人。八旗制度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 ( 《清朝文献通考》卷179),“出则备战,入则务农” ( 《明清史料》丙编),是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伐、组织生产三项职能。八旗制度把分散的女真各部都组织在旗下,保证了统一战争的胜利,推动了满族的形成。有清一代,八旗分为上三旗和下五旗,上三旗为两黄正白,由皇帝自将。清军入关以后,八旗军分为京营和驻防八旗,分守京师和地方要津。从皇太极时开始,皇帝逐渐加强对八旗的直接控制,削弱王公在旗内的实权。八旗军的作用也由于绿营兵的发展而削弱。

八旗制度Ba qi zhidu

清代一种兵民一体、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八旗制度是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初,女真建州部出猎,“不计人之多寡,各随族党屯寨而行,猎时,每人各取一矢,凡十人设长一人领之。”(《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这种以十人为单位的组织叫“牛录”,其长名牛录额真(牛录,汉语意思为“大箭”,额真,汉语意思为“头目”)。努尔哈赤时,建州部势力强大,逐渐吞并了女真其它各部,在统一过程中,努尔哈赤对牛录组织进行了改造。万历二十九年(1601),“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录额真管属。”(同上)并在此基础上初建黄、白、红、蓝四旗。随着队伍的不断扩大,牛录数量的增加,到万历四十三年,又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与前四旗合为八旗。八旗制度正式确立。在八旗制度下,五牛录为一甲喇,由甲喇额真(汉语“参领”)统辖;五甲喇为一固山,一固山即为一旗,由固山额真(汉语“都统”)统辖。每旗约为7 500人,八旗共6万多人。努尔哈赤是八旗的最高统帅,而他的子侄被分领八旗,称为八旗和硕贝勒或八固山王。八旗是一种兵农合一的组织,所以,八旗的士兵“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清太宗实录》卷七)“无事耕猎,有事征调。”(魏源《圣武记》卷一)并有赋税、徭役负担。努尔哈赤通过八旗各级首领向所属的旗人征兵役和力役。皇太极时,八旗制度又有所发展,在原来的满洲八旗外,又增加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满族入关后,八旗的生产意义日趋缩小,军事职能渐为突出。八旗兵与绿营军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军事力量。17世纪中叶后,八旗兵逐渐腐化。清亡后,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清太祖努尔哈赤所建。按照300人一 佐领(牛录)、五佐领一参领(甲喇)、五参领 一旗(固山),先后组成黄、白、红、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为军事、行政、生产相结合的组织。皇太极时又增加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入关后,其生产意义日小,八旗军和绿营兵共同构成全国的统治工具,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等在某些地区并存。旗人和汉人的下层人民一样受奴役和压迫。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分黄、白、红、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每旗(满语称“固山”)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皇太极时,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职能。清亡后瓦解。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系清太祖努尔哈赤在原女真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制的。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初建黄、白、红、蓝四旗(后称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四十三年(1615),又增置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 (即八固山)。每旗下辖五甲喇,每甲喇下辖五牛录,每牛录初定三百人。凡满族成员分隶于各牛录,平时生产,战时从征。清太宗皇太极时,以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分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八旗制度的整体。入关前,皇太极自掌正黄、镶黄、正蓝三旗,称 “上三旗”,诸王、贝勒等所领的正白、镶白、正红、镶正、镶蓝五族,称为 “下五旗”。八旗制度建立之初,兼有军事、行政、生产三方面职能。入关后八旗兵丁分为两大部分: 一部分屯驻北京附近,称为“京旗”; 一部分分别派驻全国一些重要城市和据点,称为“驻防八旗”。皆成为清统治者控制各族人民的工具,其军事职能加强,而生产职能日益缩小。作为行政组织,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其政治、经济地位优于州县所属的“人民”,但一般旗人也同受清朝统治者的奴役。随着清朝灭亡,八旗制度解体。

八旗制度

清代一种“兵民为一”的特殊社会组织形式。既统民,又统兵。从牛录制演变发展而来。努尔哈赤起兵后,根据战争需要, 把原来女真族狩猎时采用的临时性组织形式,加以改组扩大,编成长期的正式组织。规定每三百人编一牛录;每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汉译参领);每五甲喇构成一个“固山”即“旗”。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 努尔哈赤初设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又增设镶黄、镶白、镶蓝(以上三旗均镶红边)、镶红(镶白边)四旗, 合为满洲八旗。后金全部人丁均编入八旗,分属牛录、甲喇和固山额真。平时耕猎为民,战时从征为兵。其军政费用、官役公差皆分派给八旗各牛录承担。是兼具军、政、财、经各方面职能的根本制度,是后金国家政权的特殊组织形式, 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加强军事力量,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积极作用。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就降附的蒙古人设“八旗蒙古”。崇德七年(1642),又就降附的汉人再设“八旗汉军”,合为二十四旗,习惯仍称八旗。清入关后, 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其生产方面的职能日趋缩小。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其职能越来越大,与绿营兵共同构成清代统治阶级统治全国的主要暴力机器。作为一个行政机构,某些地区,八旗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 直至清末, 八旗成员统称“旗人”, 以与州县所属“民人”相区别。但都受统治阶级的压迫与剥削。清在蒙古地区编旗设佐, 在东北边疆民族地区编置佐领, 亦是根据八旗制度的组织原则, 在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清亡后, 全部瓦解。解放后,只保留旗的称谓。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制度。早期满族出兵或狩猎时,按家族村寨组织队伍,每10人1牛录,设牛录额真为首领。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在牛录的基础上初建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旗,共为8旗。每旗(满语称固山)设固山额真为旗主,下辖5个甲喇,各设甲喇额真为首领,每甲喇辖5牛录,每牛录300人,设牛录额真为首领。其后因人口增加,牛录数也随之增多,但仍分8旗。皇太极时,又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入关后实际有24旗,约有22万余人,其编制也改用汉名,固山、甲喇、牛录分别称都统、参领、佐领。八旗成员称为旗人,平时生产,战时随首领出征。初期的八旗既是军事组织,又是生产和社会组织。入关后,其生产意义日渐减小,逐渐变为单纯的军事组织。正黄、正白、镶黄为上三旗,系皇帝亲兵;其余分驻京师与各地。在京设八旗都统衙门,管理旗内事务。八旗直属国家,削夺旗主对各旗的控制权。清中叶以后,八旗官兵恃功骄惰,日益腐化,辛亥革命后,遂彻底崩溃。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军政合一的一种社会形式。1601年,满族首领努尔哈赤在牛录制 (300人为一牛录) 基础上始建黄、白、红、蓝四旗。1615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每旗(满语称固山)下辖五参领(甲刺),每参领下辖五佐领(牛录),共领兵7500人。凡满族人分隶各佐领。皇太极时将八旗分为上三旗和下五旗,正黄、镶黄和正白为上三旗,由皇帝直接掌管,其余的下五旗由满洲贵族掌管。后又成立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24旗。八旗官员平时管理民政,战时充任将领,成员称为旗人或旗下人。八旗制度初建时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入关后,八旗军专由八旗都统衙门掌管,大都卫戍京城内外,其余驻扎于各省重要地区。此时八旗军的主要职能在于军事,与绿营兵共同构成清朝政权支柱。而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行政机构并立直至清朝灭亡。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1611年,努尔哈赤建立黄、白、红、蓝4旗。1625年,增加4旗,建立了八旗制度。八旗制度规定:每300人为1牛录,设牛录额真1名,5牛录为1甲喇,设甲喇额真1名,5甲喇为1固山,设固山额真1人。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八旗制度后来又有较大发展,从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朝覆灭,共存在2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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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7: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