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gongzhai“国家公债”的简称,国家举借的债,包括内债和外债,也称为国债。按债务的主体,公债可分为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公债,因此,国债也专指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以区别于地方公债。发行公债取得财政收入是世界各国共同采取的形式,但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公债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手段,而偿还公债最终要靠增加税收。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债是以国家信用形式筹集财政资金的补充手段,可以集聚资金,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我国于1950年1月第一次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总额折合人民币2.6亿元,从1951年起分五次偿还。1954年~1958年发行五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每年计划发行额6亿元。1954年发行的公债第二年开始分八年作八次偿还,其余四次公债都是从第二年开始分十年作十次偿还。1959~1979年这段时间没有发行公债,这与当时把“一无内债,二无外债”当作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片面认识有关。1981年我国开始发行国库券。用以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经济。1987年以后国家发行重点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财政专项债券、特种国债等。使公债的形式多样化,以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我国不仅有计划地发行内债,同时,还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利用外债,即国家向国外借债,包括在国外发行或推销的公债和借自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的贷款。 公债指国家依据信用原则,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运用这种特殊的财政分配方式形成的国家债务称为公债。国家公债吸收资金的来源可以是本国的,也可以是国外的,因而公债又分为内债和外债两种。公债的类型按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1年以内)、中期(1-5年)、长期(5年以上)公债;按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内债与外债;按发行机构的政权级次不同可分为中央政府公债和地方政府公债;按公债计量单位不同可分为货币公债和折实公债;按发行方式不同可分为公开征募和银行承购;按是否考虑购买者的意愿可分为强制公债和自愿公债;按债券能否自由买卖可分为上市公债和不上市公债;等等。社会主义国家国内公债是筹集建设资金的一种重要辅助手段,同时也是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公债的偿还期限和发行数量是由国家事先规定的,因而,公债的时间和数量比较稳定,可以用于长期性投资。 公债又称“国债”。“国家公债”的简称。国家举借的各种债务的统称。国家以信用方式吸收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分“内债”和“外债”。以发行公债券等形式向国内人民举借的债称内债;在国外市场发行的公债或向国外的借款称外债。社会主义国家发行公债,是为发展经济而筹集资金,还本付息主要依靠经济的增长。 公债public bond又称国债。国家根据信用原则吸收资金而举借的各种债务。包括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国家以发行公债券等形式向国内公民所借的债,按债务主体,可分为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与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公债。一般所称公债是指国家公债。外债主要是国家直接向国外借款而形成的债务。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手段,偿还公债最终依靠增加税收。社会主义国家发行公债是为了筹集国家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偿还公债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 公债Public Debt政府为补充财政所发行债券的总和。按偿还期分为10年以上的长期债务和5年以内的短期债务。按发行者分为政府直接发行的直接债务和政府担保、政府公司发行的间接债务。如债权人非本国居民,债务利息通常以外汇偿还,在加拿大政府财政结算中为借项。从根本上说,政府总债务扣除政府资产所余的净债务就是政府的财政赤字。因此,加拿大政府在某一时刻的净债务即是政府自邦联以来赤字的总和。1867年加拿大公债9400万加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上升至24亿加元,大萧条时期为5亿加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18亿加元。1977年~1986年从378亿加元猛增至2234亿加元。扣除政府资产,1986年政府净债务为186亿加元。如果考虑战争因素,1986年政府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大致与30年代、40年代相等,甚至还低,其中还未计算通货膨胀率。由于近年来公债偿还期缩短,政府债务管理更加困难,而且更易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 公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举借的各项债务。清代后期,仿效西方资本主义财政制度发行公债。1894年8月,四川奉令举办息借商款。1898年3月,奉令发行昭信股票,四川收款在全国最多,但有借无还。民国时期,四川财政几赖举债维持。债券名目繁多。后期物价飞涨,币值猛跌,无人再敢问津公债。1944年以后,在财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被迫停止公债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用发行公债办法,筹集建设资金。1959年以后,谋求成为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 “无债之国”,停发公债21年。1981年,为了集中财力支持改革开放,加速现代化建设,恢复逐年发行。此后四川推销公债数额呈逐年增长趋势。 公债亦称“国债”或“国家公债”。国家或地方政府所借的债款。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以信用方式吸收资金的一种形式。有在国内发行的内债和向国外举借的外债。发行期限长短不一,有“长期公债”和“短期公债”。资本主义国家发行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靠增加赋税、再发行公债等手段还本付息,其公债作为有价证券可在市场上流通买卖。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债是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一种辅助方法,目的是鼓励人民储蓄,恢复和发展经济。其还本付息的来源是日益增长的社会主义经济收入。 公债公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弥补财政赤字的常用手段,也是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有力杠杆。一般在两个条件下国家发行公债: 政府收入不抵支出和社会存在借贷资本。政府发行公债以后,与一般的债务人一样,也需要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政府偿还公债的资金也是来自税收,从这个角度分析,公债可以被认为是税收的预征,是一种变相的税收。所以公债与税收在本质上并没有大的差别,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 衡量一个国家公债规模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一是公债的绝对总额,反映公债的总体规模。二是公债占GDP的比重,反映债务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和政府的负债空间。三是公债利息占GDP的比重,反映政府为还债而承担的利息负担。四是人均公债水平,它可以反映出每个公民平均要承担的债务负担。 1.公债的沿革 在古代社会公债即已产生,它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出现的晚于税收的一个财政分配范畴。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职能不断扩大,财政支出日益增加,仅仅靠税收收入已经不足以满足其支出需要时,国家就不得不通过借债的方式来解决财政上的困难。据有关文献记载,在奴隶社会就出现了公债。在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和罗马就有国家向商人、高利贷者和寺院借债的情况。但是这些现象只是少量的、偶然的,并非经常的。到了封建社会,国债有了一定的发展,许多封建主、帝王和城市共和国不得不举债以克服财政困难,弥补国用之不足。但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封建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远不如现代国家,因而在封建社会,公债规模较小,制度也不完备。 现代意义的公债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而发展的。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占据了统治地位,这为国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 而国家开支由于争夺殖民地的战争,支持海外贸易,发展铁路等交通事业而急剧增加,这使国家有了发行国债的需要。如12世纪末期,在当时经济最发达的意大利城市佛罗伦萨,政府曾向金融业者募集公债。以后,热那亚、威尼斯等城市相继仿效。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美洲新大陆的被发现和欧洲去往印度航路的开通,世界市场进一步扩大了。17世纪末,在当时已成为资本主义强国的荷兰,国内资本充斥,年利率低落到2%左右,资本家为了获得更多利息,竞相向政府和国外贷放公债。荷兰政府为了进一步向海外扩张,也需要大量发行公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争夺商品市场,进行战争,都相继大量发行公债。所有这些原因都促使了公债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加速的发展。1713年各国债务总额为15亿美元,1848年各国债务总额增至80亿美元,1901年为280亿美元。公债的迅速发展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 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从自由竞争时代发展到了垄断时代。20世纪以来的两次世界大战,使整个世界被帝国主义列强重新瓜分,各帝国主义国家竭力扩充军备,国家军费支出有了惊人的增长,而战争时期的军费开支又主要是靠发行公债来筹措的。以美国为例,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共发行五次公债,战争经费的66%是靠发行公债筹集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共发行八次公债,总额达1856亿美元,相当于战争经费的65%。与此同时,公债还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杠杆之一,促使了股份公司、证券交易和现代银行业的发展。 随后,凯恩斯主义兴起,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执行的赤字财政政策,用扩大政府开支的办法刺激经济的发展,因而国家预算出现连年赤字。为了弥补巨额的财政赤字,最好的办法就是发行大量公债,这就使国债的增长速度大大地加快了。如美国,1930年债务总额为161.85亿美元,1950年为2567亿美元,1980年为9307亿美元,1986年已突破2万亿美元大关。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都毫不例外地债台高筑,1980年日本国债总额为434050亿日元,英国为1128亿英镑,法国为2800亿法郎,德国为2323亿西德马克。当今资本主义各国不仅公债数额与日俱增,公债的功能也由原来单纯弥补财政赤字,转变为筹集建设资金和调节经济等多元化功能上,公债制度已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主要的财政运行机制之一。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国力的强盛、民族经济的振兴,充分利用国债这一形式积累资金。据统计,1970—1987年所有发展中国家累计长期外债总额为8000亿美元以上,而同期这些国家举借的内债又远远大于这个数额。发展中国家对公债的运用,已成为国际经济的新内容。 2.公债的分类 公债的类别依据不同的标准来划分。 以债权人作为标准,公债可以分为国内公债和国外公债。国内公债是指债权人为本国公民或法人的公债,国内公债的发行以及偿还,一般要以本国的货币为计量单位。国外公债的债权人为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外国银行、外国企业或个人,通常要以外国货币来计量国外公债的发行以及偿还。在国内和国外发行公债,对本国经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也受不同的因素制约。 以发行主体为标准,公债又可分为政府部门公债和公共企业部门公债。政府部门公债是政府在以税收为主要来源不足以满足支出需要时发行的公债,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认识的公债。根据发行公债的政府级别,政府部门公债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公债和地方政府公债,他们被安排在各自的预算中并负责偿还。公共企业部门公债是指公共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以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发行的债务。 以经济用途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得出生产性公债和非生产性公债。这种划分对分析公债的资源配置以及公债负担的归宿有重要意义。生产性公债又可称为建设公债,是指政府将公债收入用于生产性支出,如建设交通、能源、城市开发等。这种公债,政府不仅能拥有与公债等值的资产以此作为偿债的保证,而且可以直接从这些投资中获得收益,增强公债的还本能力。非生产性公债是指政府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例如政府采购消费性用品、支付政府费用等,这部分支出不能形成相应的偿还能力,只能依赖税收。 以利率变动为标准,公债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公债和浮动利率公债。固定利率公债在发行时就确定利率水平,不管以后物价和银行利率水平的变化。而通常在物价波动幅度大、通货膨胀较为严重时采用浮动利率公债,即利率随物价和银行利率变动而浮动的公债。它对于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促进公债的销售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以偿还期限的长短为标准,公债可分为定期公债和不定期公债。定期公债明确规定还本付息的期限。定期公债按期限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与长期公债。短期公债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期限在1~5年之间,长期公债在5年以上。不定期公债是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公债,又称为永久公债。发行永久公债时不规定还本期限,公债持有人可按期取得利息,并在政府财政较为充裕时,随时从市场上购买从而注销这种公债,但不能要求清偿。 以流通性质作为分类标准,可以得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上市公债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和自由转让的公债,这种债券的发行通常以不记名的方式来进行。上市公债又称为可出售公债、可流通公债。非上市公债是指债券持有人不能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出售,只能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这种证券的发行有时采用记名的方式。 3.公债的功能 (1)弥补财政赤字。国债产生的主要动因是来弥补财政赤字。现代国家普遍采取的这种做法,实质是将不属于国家支配的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国家使用,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单方面转移。政府也可以采用增加和向银行透支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但比较而言,以发行国债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一般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也较小。 (2)筹集建设资金。对于国债的弥补财政的功能和筹集建设资金的功能,人们通常辨别不清。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它们加以区别。例如,我国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资金占50%左右。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绝对数和比重都较大,如果不发行国债,势必要压缩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从这个角度上讲,发行国债具有明显的筹集建设资金的功能。有的国家则从法律上或在发行时对两种不同功能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日本的国债在法律上被明确地分为建设公债和赤字公债。我国发行的国库券,没有明确目的和用途,但从1987年开始发行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其中包括电力债券、钢铁债券、石油化工债券和有色金属债券)。 (3) 调节经济。作为财政调节重要手段的国债反映了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是对GDP的再次分配。这部分财力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就是政府平衡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关系的过程;这部分财力用于生产建设,将扩大社会的积累规模,改变既定的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用于消费,则扩大社会的消费规模,使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向消费一方偏移; 短期国债可以作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手段。 公债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运用国家信用方式,向国内外投资者所借的债务。中国的内债起于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的息借商款。而正式发行国内公债券,是光绪二十四年发行的昭信股票。外债始于1865年,同治四年清政府向英格兰银行的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有计划地发行内债,利用外债。内债发行额1994年为1137.6亿元,1995年为1510.8亿元,1996年为2126.2亿元,1997年为2412.0亿元,1998年为3808.7亿元。外债发行额1994年33429.0万美元,1995年94050.0万美元,1996年172755.0万美元。1996年外债期末余额1117940.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