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录用
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人事制度。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明确以下问题:
1.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机关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如拟定法规、制定政策,指导和监督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等。省级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录用工作等。
2.只有对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才能采取考试录用的办法选拔人才,具体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根据《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考试录用依法进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1996年6月7日,人录发 [94] 1号) 规定了公务员报考资格、考试录用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是进行考试录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