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司重整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司重整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者有停业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予以整顿以求复兴的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适用的主体十分有限。它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种类的公司或法人并不适用。第二,是否采用此制度取决于法院的裁定。第三,具有优先的效力。公司重整程序开始后,对公司已经开始的和解、破产等程序都必须停止,只有在公司重整失败而有破产原因时,法院才可以根据其职权宣告公司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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