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安机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安机关gong’an jiguan担负社会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政工具之一。资本主义国家一般称警察局,也有称公安局的。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用以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卫国家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工具,是执行法律、特别是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关之一。因为惩罚犯罪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活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问题,所以国家授权公安机关直接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赋予它同法院、检察院一样重要的诉讼地位,担负很多重要的诉讼任务。它在刑事诉讼中实际上是司法机关,因此,从广义上说我国的司法机关也包括公安机关。国防部设有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地区和直辖市的区设公安分局(处),县、自治县设公安局,县、自治县、市辖区得在辖区内的市镇、街道、交通沿线和社会情况比较复杂的农村,以及边沿地区设立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治安、保卫、侦查,即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预审和执行逮捕、拘留;担负社会治安管理、国防治安管理、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担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和预防犯罪的工作;领导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和其他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管理人民消防和人民防空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等。 公安机关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大多数案件的侦查工作,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公安机关所谓警察,是指根据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国家暴力强制手段,并运用公开的和某些特殊的秘密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实施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任何一个国家的公安 (警察) 机关的性质,都是由其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公安机关的性质,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国内安全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在我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是主要的侦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各级公安机关。国务院设立公安部,领导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厅(局),地区和直辖市的区设立公安分局(处),县、自治县设立公安局,县、自治县、市辖区内的市镇、街道、交通沿线和社会情况比较复杂的农村、边沿地区设立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的职能,一方面是维护国家治安、保卫工作,如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国防治安管理、交通治安管理; 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及预防犯罪工作; 领导机关、厂、矿、企业、事业等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 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管理人民消防及人民防空工作等。另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保证刑法的正确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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