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案小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案小说古典小说流派之一。以描写曲折的冤狱讼案故事为主。宋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中的“瓦舍众伎”条载南宋临安 (今杭州)“说话”四家中的“小说家”中就有说“公案”这一类。并指出这类小说的性质“皆是搏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可见“说之案”在宋代主要是写市民生活。其代表作是《错斩崔宁》,作品对崔宁和陈二姐的冤死表示了极大同情,对封建官吏的昏聩糊涂,草菅人命,表示了严厉的谴责。到了明代,公案小说大量涌现,但其主题已不再是暴露封建统治的黑暗,而转向歌颂“清官”的明察廉洁、为民平冤。其中著名的是《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和《龙图公案》。其内容不外乎妒杀、奸盗、夺产等人命案件,反映当时政治黑暗,涉及有关政治事件的极少。叙事较宋公案小说显得零碎,还常常杂以神灵显圣、观音托梦、鬼神告状、鸟兽报恩等,宗教迷信色彩十分浓厚,情节则追求曲折离奇。到了清代,公案小说沿袭明代公案小说的传统,宣扬封建道德的主题更加突出,并且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渐渐合流。作品多歌颂清官如何为皇帝效忠,如何扫除各种对立势力,并联络效忠皇帝的土豪恶霸,争取绿林人物投降,来维护封建统治。代表作有 《施公案》、《刘公案》等,大都写清官率领侠客、义士,东征西讨,以维护封建统治,丧失了积极意义,成为封建统治阶级麻痹人民,诱骗群众去为封建统治卖命的封建文学。 公案小说是指以描写曲折的冤狱讼案内容为题材的小说作品,是我国古典小说中的一个类型。此类小说起源于宋元话本中“清官”为民伸冤 一类的故事。小说是以塑造人物、编织情节、描绘环境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样式,它不受时间、空间等的限制,可以借助于作家的想像与虚构进行创作,运用叙述和描写的各种艺术表现手法,多方位、多层次、深入地刻画各种人物性格,表现矛盾冲突,以求在最大程度上展示社会生活。而公案小说则主要表现“清官”为民伸冤,除暴安良的故事,其间渗透了人民群众在看不到自己力量时的 一种心理寄托。此类作品在 一定程度上揭露了封建社会制度的黑暗,谴责了统治者迫害人民的罪行,具有 一定的进步意义。公案小说后来多与“侠义小说” 相结合,以表现侠客、义士辅佐 “清官” 侦察破案为主要内容。公案小说的代表性作品主要有 《包公案》、《施公案》、《彭公案》等等。 公案小说“公案”原指官员审案的桌子,后借指案件。中国旧小说的一种。从宋元话本故事中演变而来。多写封建社会中冤狱诉讼案。如《包公案》。参见“武侠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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