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民基本权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民基本权利gongmin jiben quanli宪法确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利是由法律对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有一定作为和不作为,并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和保障。其中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为基本权利,对其他各种权利来说,具有首要的意义。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开始的。资产阶级在同封建专制的等级制度作斗争中,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主张,并通过宪法和法律把这些内容固定下来。例如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列入宪法,一般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最根本的原则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国《人权宣言》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凡私有财产,非有相当赔偿,不得占为公有”。其他一些权利也是建立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只有他们拥有财产,因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实际上只为资产阶级所独占,并不为广大人民所享有。 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确认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基本部分。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很广泛。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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