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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公民社团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公民社团

由公民组织的具有永久性的专为协助公民行使其政治权的社团。政治权主要是指参加选举、参与订定政府纲领、参加政府及当地行政机构组织的活动、批评政府的活动及推进对市民的公民教育等。公民社团的成立,必须在澳门民政厅办理登记手续,一经在民政厅保存的公民社团专门记录内登记后,该公民社团即告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但要取得此项法人资格的公民社团,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该公民社团须由200名以上有经常住址(即住所)、在澳门享有政治权及公民权、年龄超过18岁的澳门公民组成,且由他们联名申请登记;(2)登记申请书送呈民政厅厅长,由该厅长办理。申请书须附有证明所有申请人均已办理选民登记的证明书,连同申请者的名单、章程草案及社团名称、简称、会徽等; (3)申请书以普通25行纸书写,免贴印花,并由立契官认证签名者的笔迹; (4)每一个公民只能加入一个公民社团,不能同时加入两个公民社团。为使公民社团有效地开展其活动,公民社团得有偿或无偿取得其必需的不动产,但每年必须将其账目于通过后的翌月公布,使所有成员一目了然。公民社团于登记成立后的8天期限内,还须用双挂号信将其组织、地址及纲领通知其总会所在地区的检察官。检察官如认为该组织或纲领有违反法律或公德时,亦可作出撤销该公民社团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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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