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义liuyi
最早见于《周礼·春官》:“教六义: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毛诗序》亦载:“故诗有六义焉: 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这是古代儒家关于诗歌创作体裁与手法的概括和总结。
对“六义”的具体解释,历来有不同见解。大多数人倾向将风、雅、颂视为诗的体裁,赋、比、兴视为表现手法。孔颖达《毛诗正义》释之曰:“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诗经》中有十五国风、大雅、小雅、商、周、鲁三颂。
在中国古代诗论中,赋、比、兴乃是极为重要的范畴。据朱熹《诗经集传》解释,赋乃“铺陈其事而直言之”,亦即直接叙述、表现所要写的事,要说的话。“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意为,用另一件事物比喻要表现的事物或情感。兴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指写诗时,先写能引起某种思想情绪的事物,然后再写这种思想情绪。
比与兴联系紧密,最易被混淆。二者的根本区别是,比的本体与喻体之间并无因果性联系,诗人只是借喻体与本体的某些相似之处来构成以此喻彼关系。兴则不同。在兴诗中“先言”之“他物”与“所咏之情”有因果关系,这种“所咏之情”是“他物”引起的。
在后世文论中,“比兴”成了一个固定概念,意指诗歌创作的形象思维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