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六条汉代制定的刺史检查郡县百官的善恶,政治得失的条例。《前汉书·百官公卿表》: “武帝元封五年 (公元前106年) 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师古曰:“《汉官典职仪》云: 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6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1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2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3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忧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论言。4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5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6条,二千石违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豁损正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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