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4.对地富反坏分子政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4.对地富反坏分子政策《高级社章程》规定:对于过去的地主分子,已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或过去的反革命分子和刑满释放者,高级社根据他们的表现和参加劳动生产的情况,并经乡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分别吸收他们入社做社员或候补社员。对于这些人,高级社应该同对待社员一样按照他们的劳动付给报酬和处理他们的生产资料。但在入社后的一定时期内,没有被选举权,不能担任社内的任何重要职务; 做候补社员的,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但其家属一般可以入社做社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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