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4.广泛动员, 积极组织群众搞开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4.广泛动员, 积极组织群众搞开发农业项目在组织群众投劳、 平田整地、植树造林的同时, 把群众能干的渠道土方工程按照设计概算, 承包给群众,用完成的工程顶替集资; 草原建设项目和多种经营中的种植、养殖项目, 直接扶持到农牧户, 按照规划设计, 国家投资解决草场围栏、牲畜暖棚、蔬菜温室等材料, 农牧民自筹或投工投劳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为了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全面开展, 省上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明确规定 “谁开发、 谁投资、 谁经营、谁受益”, 使用权长期不变, 允许有偿转让。 鼓励集体、联户和个人筹资搞开发。 凡从事农业开发的优先发放农业开发贷款。对新垦耕地和恢复的撂荒地只统计耕地面积和粮油产量, 前者5年, 后者3年,免征农业税, 不下达粮油合同定购任务和各种提留,并在生产资料分配供应上给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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