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州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兰州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1949年9月17日,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第五号布告颁布,同日施行。共有8条。《办法》宣布一切特务组织应一律解散,停止活动,查封、没收其所有武器、通讯工具、公产、档案。规定甘肃特务系统各组织及所有特务人员,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应携带证件、档案、枪支、装备到军管会公安处履行申请登记,接受考察。悔过人员确有立功表现者, 可以减免其应得罪行或酌情奖励; 拒绝、破坏悔过登记或隐藏武器、电台、档案等,或进行反革命活动者, 依法予以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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