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交纳登记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交纳登记费标准的暂行规定1982年2月2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施行。主要内容是:❶经批准的中外合营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时,按下列规定交纳登记注册费: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千分之一交纳; 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千分之一交纳,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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