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税同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关税同盟guanshui tongmeng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根据缔结的协定,彼此取消各自关境,建立统一的对外关境,相互间实行关税减免并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率而缔结的同盟。缔结关税同盟可实现同盟内部的商品自由流通,为成员国产品提供共同的更广泛的市场,排挤、限制非成员国的商品进口。历史上最早的一个关税同盟是1826年成立的北德意志关税同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许多地区性经济集团,都以关税同盟为其主要内容。如1948年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建立的比荷卢经济联盟,1958年西欧共同市场国家根据《罗马条约》规定,对内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外逐步实行统一对外关税,并在1968年7月建成关税同盟。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增强对付帝国主义国家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竞争力量,也成立经济合作的地区组织,规定成员国之间减免关税和对外采取统一的关税政策。 关税同盟两个以上国家结成的相互减免关税并对外实行统一关税的同盟。 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指国家之间为减低或取消相互间的关税,并对外实行统一关税率而缔结的同盟。缔结关税同盟的目的,在于为参加同盟的国家提供共同的广泛市场,排挤其他国家货物的进口,以利于加盟国经济的发展。关税同盟协议主要内容是有关税收及贸易协定,各同盟国根据缔结的协议,取消原先各自的关税和相互间的进口关税,实现同盟内部的商品自由流通,拉平各成员国的关税税率,建立并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另外还涉及对贸易有限制作用的费用和限额。但在关税同盟中,经济实力较强国家往往处于优势,而较弱国家的经济利益则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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