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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兴、观、群、怨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兴、观、群、怨

孔子的文学伦理观点。认为一个人要成为仁人君子首先要学《诗》。《论语·泰伯》:“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包咸注:“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论语注疏》)因为诗有兴、观、群、怨四种作用,不但能使人获得政治、伦理、历史、自然等多种知识,而且可以陶冶人的情性,使人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语出《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就是“引譬连类”(孔安国《论语注疏》)、“感发志意”(朱熹《论语集注》),即通过审美活动中的想象、联想等心理活动,引起欣赏者的感动和奋发。这是审美情感与道德情感共同参与的活动,能使人的心灵得到净化。“观”,就是“观风俗之盛衰”(郑玄《论语注疏》),让人“考见得失”指诗歌可使人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兴衰得失。 “群”,就是“群居相切磋”(孔安国《论语注疏》)。从《论语·子路》:“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可以看出,《诗》是学习政治常识、外交本领的重要教材。古时颂诗唱和,是参与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条件。《诗》能起到合群作用,在社会人群中引起思想交流,调节人际关系从而保持社会群体的和谐。“怨”,就是“怨刺上政”(孔安国《论语注疏》),即对不良政治的种种表现,违反仁道的各种人和事表示出否定性的情感态度。可以通过吟颂诗歌,使郁积于心的某些情绪得到渲泄。兴、观、群、怨是孔子对文学的社会作用、道德功能与价值的概括, 目的是为了实现“事父、事君”的政治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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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8: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