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养老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养老金Pension劳动者因年龄大或劳动力丧失退休后,由政府或雇主提供的终生津贴。加拿大养老金制度包括由政府提供经费的公共计划、由雇主筹集经费的私立计划和个人计划三个层面。根据联邦绿皮书所确定的目标,加拿大的社会保障系统要确保老年人有不低于贫困线的最低收入,并使劳动者个人退休前、后的收入保持合理的平衡。公共计划覆盖几乎所有劳动者,资金来源为政府税收。1927年颁布第一个养老金法,规定退休年龄为70岁,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各负担50% 的费用。1951年通过的《老年人保障法》规定,凡年满70岁并能提供常住证明者,可获得每月40加元的津贴。1965年,法定退休年龄提前到65岁。1987年,月津贴数提高到308加元,但非养老金年收入超过8800元者不得领取。私立计划由雇主创立实施,劳动者部分工资收入由雇主统留作养老基金。最初在铁路和金融系统实行,以后扩大到其他领域。但覆盖面仍然很小。根据加拿大社会发展委员会的统计,1970年只有280万人参加私立计划,约占劳动者人口的40%,其中大多为政府和国营公司雇员。个人计划是政府鼓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向银行或保险公司进行养老金储蓄,并提供税收减免方面的优惠。 养老金Pensions,Old Age见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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