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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4.药政管理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4.药政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和政府将药政管理列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药品管理法》的颁布与实施,全省逐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生产、流通和使用药品的监督网络。1987年,省卫生厅组织全省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4 115个乡、村卫生院(所)进行全面检查,取缔游医药贩354起,没收、销毁了一批假药。1989年, 全省抽调1 173人, 组成334个组, 历时4个月, 以农村为重点, 检查药品产、供、用基层单位5 635个, 核发了 “三证”, 取缔游医药贩307起, 查处伪劣药品价值17万元。同年8月, 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城乡边远山区和农贸集市检查,检查药品经营单位3 593个, 销毁伪劣药品价值2万余元, 取缔非法经营者61个, 限期整顿804个, 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推进了江西农村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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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