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爵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爵律秦律之一种。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竹简有《军爵律》两条。其律云:“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废耐迁,其后及废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废耐迁者,予赐。”“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废、耐、迁皆为秦朝徒刑。“废”用于官吏,取消其职务或身分;“耐”为剃去鬓毛与胡须;“迁”为流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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