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防令将校转员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防令将校转员法宋禁军将校转补法令。《军防令》规定将校的转员次序为:指挥使缺,以副指挥使补充;副指挥使缺,以都头补充;都头缺,以副都头补充;副都头缺,以军头、十将补充。又规定将校出缺时的转补年限和员额为:十人缺三人,七人至五人缺二人,三人缺一人,满三年者,进行转补;未满三年者,八人缺五人,七人缺四人,三人缺二人,亦进行转补。真宗朝具体规定:不到规定年限和员额时,将校出缺迁补采用“权领”的办法;而不到三年期限,又无缺额,因军功迁补的将校,则暂时“奉朝请”,不任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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