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业生产互助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农业生产互助组nongye shengchan huzhuzu参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生产互助组agricultural producers' mutualaid team又称劳动互助组,简称互助组。中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建立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劳动互助组织。有临时的和常年的两种。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户,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起来,实行共同劳动,换工互助,解决缺乏劳动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在互助组内,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获的产品仍然为各成员户所私有,各自独立经营。互助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培养了农民集体劳动的习惯。但是,它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经营规模狭小,有一定局限性。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它进一步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互助组简称“互助组”,中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集体劳动组织。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后,积极稳步地领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1年春,由一批农业劳动模范和积极分子带头,建立起一批农业生产互助组。其中,最著名的有廖仁福、肖仲芳、陈可发、任贵芳等互助组,荣获中央人民政府农林部1951年度丰产模范互助组,成为广大农民学习的榜样。年底,全省各类互助组发展到1000多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00多个。1952年,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广劳动互助,加强组织起来的指示》,全省互助组发展到15.24万个,入组农户达全省总农户的12.8% 。 农业生产互助组亦称 “劳动互助组”, 简称“互助组”。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甘肃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的农业经济组织。它是甘肃老解放区原有的一种变工相助组织在全省土地改革后广泛发展起来的, 成为农业合作化的最初的组织形式, 主要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互助组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起来,共同劳动进行换工互助,解决缺乏劳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组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收获的产品属于各自私有。全省从1951年9月到1953年,大力发展互助组,入组农户占到总农户的40%,对农业生产起了促进作用。1954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63.4亿斤, 比1949年增长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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