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凯恩斯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凯恩斯1852—1949John Neville Keynes英国逻辑学家。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麦劳德·凯恩斯之父。著有《形式逻辑的研究和练习》,1884年出版,以后多次再版。该书是传统逻辑的经典著作,代表用传统的方法研究逻辑的最高水平,同时标志着用传统方法研究逻辑阶段的结束。 凯恩斯1883—1946John M.Keynes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1908年起,在英国剑桥大学讲授经济学。多次担任英国政府要职。1942年被加封为勋爵。晚年曾获得荣誉博士学位。主要理论有:“有效需求论”、“乘数论”,利息理论与工资理论等。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其代表作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简称《通论》),其他还有《凡尔赛和约的经济后果》、《货币改革论》、《货币论》等。参见“凯恩斯经济学”。 凯恩斯1883—1946英国经济学家,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创始人。他受教育于剑桥皇家学院,一次大战期间任英国财政部顾问,1919年著《和约的经济后果》,指出对德国索取高额的战争赔款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以后又著有《或然概率》、《货币改革略论》,反对回复到黄金本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又再度在英国财政部任职,并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了著名的“凯恩斯计划”,提议设立处理国际债务的世界清算银行和发行国际货币等世界金融改革计划。他的名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对当时失业这一最为突出的经济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解决途径。他一反传统经济理论所认为的在允许工资和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市场力量可最终解决失业问题的观点,指出国民收入的平衡水平并不能自动等同于充分就业。他强调有效需求是就业水平的决定因素,并提倡由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支出来刺激这一需求。他创造的主要分析手段有消费机能和货币的预测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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